新闻中心
合肥侦探社:认定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几种
点击量:发布时间:2022-08-14 17:22
合肥侦探调查公司合肥侦探社为您解答:侦探社:认定恶意转移夫妻财产的情节一、恶意转移夫妻财产的情形包括转移押金、出售共同财产等。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、生产经营、投资所得、继承或捐赠财产所得、知识产权所得等。图片2.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的,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;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儿童、妇女和无辜当事人权益的原则,作出判决。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,依法受到保护。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共同财产,由夫妻共同所有: 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动报酬; (二)生产经营投资所得; (三)知识产权收入; (四)继承或者捐赠的财产,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 (五)其他应当共有的财产。丈夫和妻子在处理共同财产方面享有平等权利。第一百零六十三条【夫妻个人财产】下列财产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: 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 (二)一方因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 (三)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的仅属于一方的财产; 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 (五)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。
上一篇: 合肥侦探;离婚恶意转移财产如何应对?